主讲

mharring
July 04, 2010, 06:45 PM posted in General Discussion

你好,Helen! 我有一个问题关于主讲这个词。

我可不可以说:

”明年我在台湾主讲了。”

语法正确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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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lencao_counselor
July 05, 2010, 01:03 AM

你好Michael!

一般来说,to give a lecture, 我们用 “讲座”或者“演讲”。

所以这样说更好一些:

明年我会去台湾演讲。 or 明年我会在台湾做讲座。

如果用 ”会”,句子的末尾不能加“了”。

如果用“要”,句子的末尾可以加“了”,也可以不加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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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lencao_counselor
July 05, 2010, 01:04 AM

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,欢迎随时在这里留言!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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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harring
July 05, 2010, 04:55 PM

好的,我还有一个问题。

我可不可以说:”我非常和费城混为一谈“ 或者 ”我发达和发展混为一谈”。

这个语法正确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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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lencao_counselor

“混为一谈” 是指把不同的事物混在一起,当作同样的事物谈论。

一般用在否定句中。比如说,

体育比赛不能和政治事件混为一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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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lencao_counselor
July 05, 2010, 09:10 PM

至少两个词,用“混淆”更好。

“非常”和“费城”这两个词混淆了, or 我"发达"和"发展"混淆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