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Helen! 我有一个问题关于主讲这个词。
我可不可以说:
”明年我在台湾主讲了。”
语法正确吗?
你好Michael!
一般来说,to give a lecture, 我们用 “讲座”或者“演讲”。
所以这样说更好一些:
明年我会去台湾演讲。 or 明年我会在台湾做讲座。
如果用 ”会”,句子的末尾不能加“了”。
如果用“要”,句子的末尾可以加“了”,也可以不加。
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,欢迎随时在这里留言!:)
好的,我还有一个问题。
我可不可以说:”我非常和费城混为一谈“ 或者 ”我发达和发展混为一谈”。
这个语法正确吗?
“混为一谈” 是指把不同的事物混在一起,当作同样的事物谈论。
一般用在否定句中。比如说,
体育比赛不能和政治事件混为一谈。
至少两个词,用“混淆”更好。
我把“非常”和“费城”这两个词混淆了, or 我把"发达"和"发展"混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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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lencao_counselor
July 05, 2010, 01:03 AM你好Michael!
一般来说,to give a lecture, 我们用 “讲座”或者“演讲”。
所以这样说更好一些:
明年我会去台湾演讲。 or 明年我会在台湾做讲座。
如果用 ”会”,句子的末尾不能加“了”。
如果用“要”,句子的末尾可以加“了”,也可以不加。